為有效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我市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道路交通實際,市政府決定在主城區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區域
北環路以南、南環路以北、107國道以西、西環路以東(不含上述道路)范圍內道路限行。
二、限行時間
自2018年5月28日起,每周一至周五的7時至20時,法定節假日不限行。
三、限行規定
(一)按照我市核發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后一位阿拉伯數字(號牌末位為字母的,以末位數字為準)
周一限行尾號1和6
周二限行尾號2和7
周三限行尾號3和8
周四限行尾號4和9
周五限行尾號5和0
(二)已辦理通行證的貨車,同時遵守本限行規定。
(三)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車輛:
1.軍車(含武警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公交車、大中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校車;
3.車身外觀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
4.車身外觀噴涂統一標識的環衛、園林、市政(含污泥運輸)、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含報刊發行、快遞)、押款、保險查勘、新聞采訪、醫療廢物轉運及建筑工程商砼車輛等;
5.外地號牌車輛、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
6.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四、廣大交通參與者要自覺遵守本通告之規定,提前選擇交通方式,合理規劃出行路線。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在限行范圍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視頻監控抓拍和民警路檢路查依法予以處罰。
六、限行期間遇有重度以上污染天氣,需要啟動更*別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2018年5月23日
2019年新鄉市繼續沿用以上限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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